一.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时间:出发前两个月
1.个人因公出国(境)请示函及行程表(行程表格式请见附件1)
2.国(境)外单位邀请申请人的邀请函原件及翻译件
3. 《沈阳师范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审批表》3份(见附件2机关中层干部、3其他中层干部、4其他人员)
4.《 因公出国临时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件5)
5. 国家、省资助项目计划书
6.学院或者个人科研账户明细(须加盖财务处公章)
7.身份证复印件
二. 申请任务批件
省外办审批并下发《出国(境)任务批件》。
三.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证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签证申请表
2.照片(无因公普通护照人员到辽宁省外事办公室签证处照相--启运商务大厦1F)
3.向省外办交纳相关费用
4.其他材料(根据大使馆要求)
四. 送签签证
驻外使(领)馆在沈阳的,由省外办送领馆办理签证,其他送交辽宁省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室办理签证(北京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甲3号)。
五. 领取护照(港澳通行证)
驻外使(领)馆在沈阳的由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统一领取护照(港澳通行证),其他的由本人携带《领取护照函》(见附件6)及签证费至辽宁省政府驻京办事处领取护照。
六. 上交护照(港澳通行证)及总结
回国后一周内将护照(港澳通行证)、辽宁省因公出国(境)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见附件7)及出国(境)总结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并向省外办上交,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