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普通管理岗位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普通管理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加强管理和监督,激励广大管理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学校干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2016年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2. 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3. 按岗位职责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和内容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是各单位(部门)普通管理岗位人员,包括:五、六级普通职员(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七、八、九级普通职员(科级及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职尽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学习能力、服务水平情况以及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面现实表现情况。
三、考核方式及程序
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由本单位(部门)组织开展,通过本人述职和民主测评进行考核。具体程序为:
1.本人述职
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本单位普通管理岗位人员述职测评会,干部本人在会上述职。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职尽责情况,贯彻落实学校中心工作和部门重点工作情况,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学习能力以及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情况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等。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上报结果
各单位(部门)将考核结果汇总,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4.结果公布
考核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的等级及比例限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所在单位(部门)普通管理岗位人员总数的30%。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在评选先进、晋职晋级时可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五、时间安排
1.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31日,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2.2016年1月5日下班前,各单位(部门)将考核结果送组织部、人事处。考核对象要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部门)填写好考核意见后,统一报送组织部。组织部负责将《考核登记表》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六、有关政策和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对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考核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普通管理岗位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2.考核对象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对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与管理服务水平。
3.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进行。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考核登记表》由学生处负责存档。
4.各单位(部门)从事行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进行。
附:2016年普通管理干部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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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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