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公告 › 关于评选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入发掘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示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貌,树立当代大学生道德楷模,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我校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决定在校内开展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5.必须是在我校诚信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每院推荐一名。学校最终在各学院推荐人选中,优中选优,择优推荐一名同学,参评省里评选。
    三、活动组织
    评选活动由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承办,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协办。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
    在班级、年级、院系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高校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省级评选
    省级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家初选,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 进行初选,从中评选出20名候选人;第二阶段为公众投票,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发布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上,并请省内高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第三阶段为评委会终审,最终确定10名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
    五、宣传表彰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入选的大学生道德楷模进行表彰,同时通过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以及省内其它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六、申报材料
    请于2013年4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生处。
    1.《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2.《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鲜明生动,题目自拟,3000字以内;
    4.一张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学习生活照(电子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分别以“学校-姓名-材料名”格式命名,压缩后以“XXX学校XX同学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审材料”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 系 人:孟祥俊
    联系电话:86574429,13998171905
    地址:校部204室,学生处
    电子信箱:121904307@qq.com

    附件:
    附件1 第六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doc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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