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我校2014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台账的通知

关于建立我校2014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台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建立2014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的通知》的精神,扎实做好我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现将建立我校2014年困难家庭毕业生台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账对象

我校2014届辽宁籍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报: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

2、农村贫困家庭;

3、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

4、来自残疾人家庭。

二、所需材料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3年1月1日之后;

(4)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2年或2013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2年或2013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审核、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组织审核: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贫困生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日)。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各学院负责对贫困生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建立台帐和援助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贫困生援助资格,收回已放相关资金;同时,追查学院相关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本年度就业系统各项评优资格。

2.按时报送。各学院请于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贫困生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工作。请于2013年10月16日下班前将本学院《2014届贫困家庭毕业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审核表附在上面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线处装订按PXH从小到大排序)报送招生就业指导处;

 

附件1:沈阳师范大学2014届贫困家庭毕业生台帐申报汇总表

附件2:沈阳师范大学2014届贫困家庭毕业生审核表

 

2013年9月29日

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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