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规划和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相关精神,深入落实《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遴选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简称国家级大赛)和第九届“挑战杯”辽宁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以下简称省本级竞赛),校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科协和校学生会经研究决定,联合举办第七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4年1月—2014年7月
二、参赛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大赛组织
大赛由校团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科协和校学生会等八家单位共同组织。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宣传、协调等工作;成立大赛评审委员会,负责大赛全部作品的评审工作。
比赛采取学院预赛、校本级决赛两级赛制。要求各学院全面动员,广泛组织,认真选拔,组队参赛。参赛者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赛申请,并填写参赛登记表,申报参赛作品,学院经过选拔后统一报送学校竞赛组委会。
四、参赛方式
1.大赛以创业计划团队形式参赛。大赛要求参赛者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专业配备科学、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计划团队进行参赛。原则上参赛团队的人数不得超过6人,不得少于4人,且每名选手限报1件作品。参赛团队成员中必须要涵盖管理类、经济类等专业的学生。鼓励并支持跨学院、跨专业的团队组合,以形成不同学科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2.参赛者的参赛作品应该是针对一项发明创造、技术专利或服务项目。具体来源有:参赛小组成员参与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报名时需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引用其产品;一项可能研究发现的概念产品或服务项目。参赛团队也可依托于指导教师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进行项目申报。
参赛作品应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申报的作品按照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3.参赛团队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商业)计划走入市场。
五、大赛步骤和进程
(一)组织发动阶段 (2013年12月-2014年2月)
1. 校团委、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科研处和校学生会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并成立第七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委会。
2.确定官方微博用于发布比赛期间所有与大赛有关的信息和通知。
3.公布大赛章程、评审细则、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作品申报登记表以及与大赛有关的其他各项文件,作为本次竞赛的指导性文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关注官方微博的即时动态。
4.各参赛单位在学院党总支、行政领导下,于2014年2月底前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团委书记、辅导员、科研干事、教务干事、研究生干事等工作人员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大赛协调机构,并确定本学院竞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开展必要的宣传工作。
(二)校本级竞赛阶段(2014年3月-4月)
1.各学院按《大赛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查,自行组织本学院的大赛活动。申报时,请各学院整理好作品,打印好清单,统一进行申报。
2.学校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作品按照《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进行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通过预审的作品进行复审。最后组织通过复审的作品进行终审答辩。
(三)省本级竞赛阶段(2014年5月-6月)
学校将通过入围校本级决赛的作品报送省本级大赛组委会。省本级大赛评审委员会将在决赛时,通过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评出最终获奖作品。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4年6月)
公布第七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获奖作品名单、优秀组织奖及各参赛学院排名,并颁发证书和奖牌。
有关比赛的具体时间和进程以大赛官方微博发布信息为准。希望各学院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及时组织开展好本届创业计划大赛。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大赛的顺利进行,成立第七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领导小组。
主 任:夏 敏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刘天华 刘亚军 朱爱军
杨 杰 赵东方 郭洪渊
七、保障措施与奖励
1.组委会: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对参赛作品和团队的预审、复审、终审,最后确定获奖作品名单。本次大赛将计算参赛学院团体总分,并设“创业杯”和优秀组织奖。大赛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先进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其中特等奖可以空缺。所有奖项均由学校组织委员会确认后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第七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宣传、组织、发动和大赛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承担本专科生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承担校本级大赛专家评审费。
3.研究生处:负责承担研究生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对研究生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进行表彰。
4.教务处:负责对本专科生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予以表彰。负责对获奖学生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具体奖励的标准按照《沈阳师范大学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沈师大校发〔2006〕54号)执行。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落实对于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者,可受理学位申请并提交学位委员会审议的政策。
5.学生处: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授予学生科学研究奖学金。负责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落实在国家级、省本级科技学术活动和竞赛中获奖者享受智育分奖励的政策。
6.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的项目参赛学生,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毕业时自主创业的,予以扶持;项目孵化后优先推荐入驻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如果选修《大学生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指导》公共选修课,创业课程可免修。
7.科研处(校科协):负责对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奖项目参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授予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成果证书。负责将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教师职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和基层单位科研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8.各学院(部、中心):负责承担本专科生非重点项目参加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的参赛费、评审费、交通费、材料费等。负责对在国家级和省本级大赛中获奖项目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可参照《沈阳师范大学鼓励学生参加专业知识、技能大赛的有关规定》(沈师大校发〔2006〕54号)自行制定。负责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本级和校本级大赛的情况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相结合,增强教师指导学生参赛的积极性。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大学生科技创新系列竞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安排部署,成立活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进方案,切实把活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建章立制,把握导向。各地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机制建设工作。鼓励各单位培育高素质的指导教师队伍,对参赛者进行培训和指导,提供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要联合社会有关方面为竞赛创造条件,积极吸引风险投资,努力实现成果转化;同时帮助大学生做好创业计划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有机衔接,为顺利实现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3.广泛动员,密切配合。大赛开展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各个阶段又各有侧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加强协调,切实做好竞赛各项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广泛动员,认真选拔,确保竞赛圆满成功。
4.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把活动宣传作为工作重点,摆上日程,列入计划。要积极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从而扩大活动在社会和青年学生中的影响,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深入发展。
第七届“挑战杯”沈阳师范大学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组委会
(共青团沈阳师范大学委员会代章)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