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工作的通知》,为给我校到户口限制地区或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出国、自主创业以及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解决人事关系调转、档案、户口以及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问题,2014年我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具体说明如下:
一、就业代理适用对象
1、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不能接收档案的毕业生;
2、到北京、上海、广东等受户籍限制地区就业的毕业生;
3、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4、暂时从事临时性聘用工作,还在继续择业的毕业生;
5、毕业后准备考研或出国,想延缓就业的毕业生;
6、未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二、就业代理服务项目
1、落入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择业期内毕业生);
2、保管、查阅、邮寄档案;
3、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
4、开具档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存档、政审、毕业成绩、未就业证明、实习手册等);
5、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和指导等相关服务;
6、为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就业推荐等相关服务;
7、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
8、为毕业生发布招聘信息;
9、接收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入,预备党员转正,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
10、协助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派遣手续。
三、就业代理机构和要求
2014年,我校集中为毕业生办理“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代理。
1、代理机构隶属: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
2、办理就业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可转入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局流动党员管理党总支。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3、就业代理所需材料:
《辽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代理协议书》2份/人。
4、收费标准:
(1)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费为240元,户口落入乙方集体户口的,自签订协议后第二年开始另收取户口管理费10元/月。
(2)就业代理期满后,将转为人事代理,并根据物价部门相关批文收取服务费用。
四、就业代理办理方法
1、各学院统计预办理人数,并于5月23日前到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就业代理协议书;
2、5月30日前,将各类就业代理所需材料、《就业代理汇总表》(见附件)及就业代理费用,一并报送招生就业指导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旸
联系电话:86592982
省就业局咨询电话:024-26901881 26901900
附:2014年就业代理汇总表
招生就业指导处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