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沈阳高校“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沈阳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挖掘和选树大学生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市委教科工委决定开展2014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比例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各学院名额比例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沈阳市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茅,获得过校内一等奖学金以上奖励;热情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发挥骨干作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望;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曾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和奖励,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前八名以及其他国家级荣誉称号;或有其他杰出事迹。
(二)“沈阳市模范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或在各项全国性比赛和评比中获表彰奖励以及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
注:我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沈阳市大学生标兵”1名,“沈阳市模范大学生”5名,由学校在符合评选条件的获得校长奖学金、其他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候选人,特别是依照学院推荐的沈阳市优秀大学生中根据评选条件综合择优产生(各学院如有推荐意向人选,请在上报汇总名单时特殊注明-使用“*”标注)。
(三)“沈阳市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较好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思想文化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年级30%以上;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一定表率作用;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三、评选办法
1.推荐程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按指定分配的名额比例(见附件2),认真进行自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经学院同意后,报学生处参加评选。
2.填报要求。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活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8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大学生标兵”和“模范大学生”、“优秀大学生”不得兼报。
题目要求:宋体三号字居中,正文内容要求:宋体四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2磅。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落实,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十百千”大学生的示范效用。
各学院要通过评选活动,在校内掀起评先进、学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
(三)各学院要民主推荐,严格审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与高质量。
各学院要对上报的学生事迹材料把好关,务必将评选材料、汇总名单(格式样式见附件3),以及公示结果等,在10月22日下午2点前报送学生处,同时将本学院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以及汇总名单电子档统一压缩为一个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121904307@qq.com。
联系人:孟老师 电话:86574429,13998171905。
附:1. 2014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 2014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评选名额分配表
3. 2014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汇总名单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1
2014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所在学校 |
| 评选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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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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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班级 |
| 政治面貌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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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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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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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教科工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3:
沈阳师范大学2014年沈阳市“十百千大学生”
评选汇总名单
(下面是样本)
**学院( * 人)
沈阳市优秀大学生( *人)
10303004赵**
10308026文**
*注:拟推荐沈阳市模范大学
*********学院(盖章)(**人) 2014年10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政治面貌 | 辅导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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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秀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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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模范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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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兵 |
主管领导:(副书记签字) 填报人:(辅导员姓名)